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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第44號文將取消對部分產品頒發CCC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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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0/26
1. 自本日起,不再對如下產品頒發CCC認證證書:音視頻設備中的“各種廣播波段的調諧接收機、收音機(0804) ”和“監視器(0809)”;電信終端設備中的“固定電話終端及電話機附加裝置(1603)”和“集團電話(1605)”。對於在測的申請,請實驗室和企業確認是否願意轉為CQC自願性產品認證申請或申請認證終止。
2.對於信息技術設備、音視頻設備中標稱額定電壓小於等於5VDC, 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於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III類設備,隻能采用自我評價的方式,不再發放強製性產品認證證書。對於在測的申請,請實驗室和企業確認是否願意轉為CQC自願性產品認證申請或申請認證終止。
3.自本日起,不再將YD/T993《電信終端設備防雷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作為強製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具體實施要求:
1)從今天起,實驗室上傳的所有報告,包括所有新申請和變更申請報告(也包括不涉及證書信息更改的變更申請),將不再體現YD/T993,費用清單中也不再體現此費用。
2)對於各類派生申請,可以獨立出具派生報告,不強製要求主證書報告先更新去掉YD/T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