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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9年3月15日起,這12類產品正式納入 “中國RoHS”管理
2018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並將於2019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納入目錄的產品,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應該符合RoHS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限量要求等相關標準,並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合格評定製度管理範圍。
2016 年1 月2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公布了“中國RoHS”《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納入達標管理目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限量要求。
為貫徹落實《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管理辦法》,2018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並將於2019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中國RoHS納入目錄的產品,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應該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限量要求等相關標準,並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合格評定RoHS認證製度管理範圍。列入《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的可暫不按本要求執行。
首批達標管理目錄包括以下12類電器電子產品:
1 |
電冰箱 |
7 |
傳真機 |
2 |
空氣調節器 |
8 |
電視機 |
3 |
洗衣機 |
9 |
監視器 |
4 |
電熱水器 |
10 |
微型計算機 |
5 |
打印機 |
11 |
移動通信手持機 |
6 |
複印機 |
12 |
電話單機 |
詳情如下: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附件1)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範圍及定義 |
適用範圍說明 |
1 |
電冰箱 |
由一個或多個間室組 成且能夠控製在規定的溫 度下,具有適合的容積和 結構、使用自然對流或強 製對流、消耗一種或多種 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 體(容積≤800 升)。 |
電冰箱從安裝方式來看,包括駐立式、便攜式、掛壁式或嵌入式等多種類型。按用途分包括冷藏冷凍箱(櫃)、冷凍箱(櫃)、冷藏箱(櫃)、冰櫃、臥式冷櫃、展示櫃、葡萄酒櫃 等。其中,電冰箱線性尺寸的確定及容 積 的 測 量 方 法 可 參 見 GB/T8059-2016《家用和類似用途製冷器具》。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範圍及定義 |
適用範圍說明 |
2 |
空氣 調節器 |
一種向密閉空間、房 間或區域直接提供經過處 理的空氣的設備。包括房 間空氣調節器和單元式空 氣調節機(額定製冷量≤ 14000 瓦)。 |
空氣調節器主要包括製冷和除濕用的製冷係統、空氣循環和淨化裝置和/或加熱和通風裝置組成(它們可被組裝在一個箱殼內或被設計成一起使用的組件係統)。空氣調節器包括房間空氣調節器和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額定製冷量≤14000 瓦),其中: 1) 房間空氣調節器主要包括製冷和除濕用的 製冷係統以及空氣循環和淨化裝置,還可包括加熱和通風裝置(它們可被組裝在一個箱殼內或被設計成一起使用的組件係統)。 房間空氣空調器一般可按結構形式分為整 體式、分體式和一拖多空調器等;按功能分為冷風型、熱泵型、冷風除濕型、冷風熱泵除濕型、熱泵輔助電熱型等;按冷卻方式分為水冷 式和空氣冷卻式。 2)單元式空氣調節機主要包括製冷係統以及空氣循環和淨化裝置,還可以包括加熱、加濕和通風裝置。單元式空氣調節機按功能分為 單冷型、熱泵型、恒溫恒濕型;按冷凝器的冷卻方式分為水冷式、風冷式;按加熱方式分為電加熱、熱泵製熱;按結構型式分為整體型、分體型;按送風型式分為直接吹出型、接風管 型;按空調機能力調節特性分為定容型、非定容型。 |
3 |
洗衣機 |
利用電能驅動,依靠 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 有幹衣功能)的器具(幹 衣量≤10 公斤)。 |
洗衣機的產品範圍包括幹衣量≤10 公斤的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脫水機等。 |
4 |
電熱水器 |
通過電加熱管、電熱 膜等電加熱元件將電能轉 化為熱能,並將熱能傳遞 給水,使水加熱至低於沸 點溫度的器具(容量≤500 升)。包括儲水式電熱水 器、快熱式電熱水器等。 |
電熱水器包括容量≤500 升的儲水式電熱水器、快熱式電熱水器等,但不包含咖啡壺、電水壺、煮蛋器、燉鍋、蒸鍋、酸奶器、熱水售賣機等具備液體加熱功能的液體加熱 器具和商業售賣機。其中:1)儲水式熱水器是指加熱水並將水儲存在容器中,裝有控製水溫裝置的固定式器具。2)快熱式熱水器是指當水流過器具時加熱水的駐立式器具。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範圍及定義 |
適用範圍說明 |
5 |
打印機 |
從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網絡、平台式掃描儀等來源接收數據,通過諸如靜電、噴墨、針打或熱成像等方法,在印刷(打印)介質上打印正文、字符或圖像的設備。還包括以打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印刷幅麵≤A3,且印刷速度≤60 張/分鍾)。 |
打印機包括激光打印機、噴墨打印機、針式打印機、熱打印機和其他與計算機聯機工作或利用雲打印平台,將數字信息轉換成文字和圖像並以硬拷貝形式輸出的設備,也包括以打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設備。 其中印刷幅麵和印刷速度按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打印機不包括:1)打印頭針數≥48 的針式打印機;2)設計上僅用於打印介質是布、塑料、金屬等紙以外的設備;3)印刷幅寬<110 毫米的針式打印機、熱打印機和噴墨打印機。 |
6 |
複印機 |
從書寫、繪製或印刷的原稿得到等倍、放大或縮小的複印品的設備。還包括以複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印刷 幅麵≤A3,且印刷速度≤ 60 張/分鍾)。 |
複印機包括靜電複印機、噴墨複印機和其他用各種不同成像過程產生原稿複印品的設備,還包括以複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印刷幅麵≤A3,且印刷速度≤60 張/分 鍾)。 其中印刷幅麵和印刷速度按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
7 |
傳真機 |
利用掃描和光電變換技術,把文字、圖表、相片等靜止圖像變換成電信 號發送出去,接收時以記 錄形式獲取複製稿的通信 終端設備,包括以傳真功 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 設備。 |
傳真機同時具有發送原稿和接收並複製原稿兩種功能。包括激光傳真機、噴墨傳真機、熱成像傳真機,以及具有傳真、打印、掃描或複印等多功能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功能的多 功能一體機等。 |
8 |
電視機 |
用於信號顯示的電視 接收裝置,被設計用來接 收、顯示、播放由地麵、 有線、衛星或網絡傳輸的 模擬和/或數字彩色電視 廣播信號的,由電源供電 的電子產品。 |
包括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液晶電視機、OLED 電視機、背投電視機、移動電視接收終端及其他含有電視調諧器(高頻頭)的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 端設備。也包括雖不具備電視調諧器(高頻頭),但其主要功能為電視的顯示設備。 |
9 |
監視器 |
將視頻信號轉換為光圖像信號,用圖示的方法顯示已處理數據的圖像輸出設備。包括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監視器、液晶監視器等由顯示器件為核心組成的圖像輸出設備(不含高頻頭)。 |
監視器按材質可分為 CRT、DLP、 LCD、LED、OLED 等,按照用途可分 為安防監視器、監控監視器、廣電監 視器、電腦監視器等。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範圍及定義 |
適用範圍說明 |
10 |
微型 計算機 |
適合單個用戶的,在微型計算機硬件係統的基礎上配置必要的外部設備和軟件構成的實體。包括台式微型計算機(含一體 機)、便攜式微型計算機、平板電腦和掌上電腦等。 |
微型計算機包括台式微型計算機(含一體機)、便攜式微型計算機、平板電腦和掌上電腦等。其中: 1)台式微型計算機是指專門為適合辦公或家庭固定台麵使用的微型計算機。不包括專門為適合機房使用的計算機服務器、工作站,以及專門為適合工業控製使用的工業應用計算機等與台式微型計算機有顯著區別特征的其他微型計算機; 2)便攜式微型計算機是指以便攜性為特點,內置了輸入輸出設備(如顯示器、鍵盤等),配備電池模塊的微型計算機; 3)平板電腦:采用板式結構、以觸摸屏幕作為主要輸入輸出部件可手持使用的微型計算機; 4)掌上電腦(PDA):是一種運行在嵌入式操作係統和內嵌式應用軟件之上的、小巧、輕便、易帶、實用、價廉的手持式計算設備。 |
11 |
移動通信手持機 |
至少支持一種數字移 動通信技術(如蜂窩移動 通信技術中 GSM/GPRS、 CDMA、TD-SCDMA、WCDMA、CDMA2000、LTE 及其後續演進與融合技術等),通過蜂窩網絡發送或接收兩地講話或其他聲音、圖像、數據的手持式移動用戶終端 設備。 |
移動通信手持機不包括具有定位、簡單通話等功能的可穿戴產品。 |
12 |
電話單機 |
電話單機是將聲音轉換成可以傳送到另一台設備的信號,在接收信號後又可將信號轉換成聲音的用戶終端通信設備。 |
電話單機包括 PSTN 普通電話機、網絡電話機(IP 電話機)和其他通信中實現聲能與電能相互轉換的用戶設備。其中:1)PSTN 普通電話機:是聯入 PSTN 公共交換電話網 絡的電話機,包括固定電話和無繩電話。2)網絡電話機(IP 電話機):通過互聯網實現呼叫和通話的用戶終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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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對於本目錄中的產品,當作為目錄外產品的部件使用時,不屬於本目錄的適用範圍。但當這些產品未明確最終用途且在市場上單獨出售時,則屬於本目錄的適用範圍。
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