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分類
資訊詳情
資訊-第5期
檢測資訊-第5期
1.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加強對鋁和甲醛的管控
為了適應技術和科學發展的目的,2019年1月8日,歐盟委員會修改了關於玩具安全的第2009/48/EC號指令附件二第三部分關於鋁含量限值的規定,根據2009年6月18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特別是第46(1)(b)條,和以往的多次修訂,本次做如下更新:
重金屬鋁的限值對比 |
I類 幹燥、易碎、粉末或柔韌玩具材料中的對應限值(mg/kg) |
II類 液體或粘性玩具材料中的對應限值(mg/kg) |
III類 可刮取的玩具材料(塗層、塑料)中的對應限值(mg/kg) |
更新前 |
5625 |
1406 |
70000 |
更新後 |
2250 |
560 |
28130 |
該指令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後的第二十天生效,針對成員國。各成員國最遲應於公布後的18個月通過並公布遵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各個玩具製造商,供應商,經銷商和賣家等應注意如上更新對於玩具出口歐盟的影響,注意控製好原材料中重金屬鋁含量的限值,確保其能通過歐盟法規標準EN71-3的測試要求。
2. 歐盟修訂食品接觸塑料材料法規 (EU) No. 10/2011
2019年1月10日, 歐洲委員會在布魯塞爾簽署並發布了法規(EU)2019/37, 鑒於之前歐盟委員會法規(EU)No. 10/2011的相關規定,本次通過如下:
第1條:法規(EU)No 10/2011的附件I和III根據本法規附錄進行了修訂;
第2條:符合本法規生效前適用的法規(EU)No 10/2011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在2020年1月31之前投放市場,並可在庫存用盡前繼續投放市場;
第3條:本法規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後的第二十天生效,本法規應具有全部約束力,並直接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
法規(EU)No 10/2011的附件I和III修改如下:
(1) 在附件I中,表1修正如下:
(a) 有關FCM(食品接觸材料英文簡稱FCM)物質編號467,744,1066和1068的條目被以下內容取代:
FCM物質編號 |
CAS編號 |
物質名 |
限製和規範 |
467 |
3724-65-0 |
巴豆酸 |
無 |
744 |
080181-31-3 |
3-羥基丁酸-3-羥基戊酸,共聚物 |
該物質用作通過細菌發酵獲得的產物,符合附表I表4中提到的規格 |
1066 |
23985-75-3 |
1,2,3,4-四氫化萘-2,6-二羧酸,二甲酯 |
僅用作塑料多層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觸層製造中的共聚單體,其僅用於與食品模擬物A,B,C和/或D1的食品接觸。附件三表2中列出。第8列中國的特定遷移限製是指物質與其二聚體(環狀和開鏈)的總和。 |
1068 |
2530-83-8 |
[3-(2,3-環氧丙氧基)丙基]三甲基氧矽烷 |
僅用作上漿劑的組分,用於處理嵌入玻璃纖維增強低擴散塑料(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熱固性聚酯和環氧雙酚中 玻璃纖維)乙烯基酯與所有食品接觸。在處理過的玻璃纖維中,該物質的殘留物不得為0.01mg/kg,對於每種反應產物(水解單體和含環氧基的環狀二聚體,三聚體和四聚體)為0.06mg/kg |
(b) 以FCM物質編號的數字順序插入以下條目:
1059 |
147398-31-0 |
聚(R)-3-羥基丁酸酯-共-(R)-3-羥基己酸酯 |
隻能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與食品模擬物E在附件III表2中指定的食品接觸 |
1067 |
616-38-6 |
碳酸二甲酯 |
僅用於:方法a)用1,6-己二醇製備聚碳酸酯預聚物,其用量高達30%,用4,4‘-亞甲基二苯基二異氰酸酯和二醇如聚丙二醇和1,4-丁二醇製造熱塑性聚氨酯。所得材料僅適用於與附件三表2中模擬物A和/或B分配的食品短期接觸(室溫≤30分鍾)的重複使用物品; 或者方法B)用於生產其他聚碳酸酯和/或在其他條件下,條件是碳酸二甲酯的遷移不超過0.05mg/kg食品,並且分子量低於1000Da的所以聚碳酸酯低聚物的遷移不超過0.05毫克/千克食品。 |
1069 |
75-28-5 |
異丁烷 |
隻能用作發泡劑 |
( 2 ) 在附件I的表2中,增加了以下條目:
35 |
467 744 1059 |
0.05 |
以巴豆酸表示 |
(3)附件I的表3中,增加了以下條目:
(27 |
當含有該物質並在表1(a)第10欄所述條件以外的條件下生產的最終材料或物品投放市場時,采用詳細描述的方法確定低聚物遷移是否符合規定的限製(b)表1第10欄應構成第16條所述支持文件的一部分。該方法應適合主管當局用於核實遵守情況。如果可以公開獲得適當的方法,則應參考該方法。如果該方法需要校準樣品,則應根據其要求向主管當局提供足夠的樣品。 |
(4)在附件三第4點表3中,第三和第四行由以下內容代替:
所有含水和含酒精的食品和乳製品,PH≥4.5 |
食品模擬物D1 |
所有含水和含酒精的食品和乳製品,PH<.5 |
食品模擬物D1和食品模擬物B |
關於消費品化學事業部
消費品化學事業部(簡稱化學部)是集團精心打造的集檢測,谘詢,培訓及技術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事業部。目前實驗室已通過CNAS認可,可為社會各界提供環保合規一站式服務。化學部致力於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助力企業綠色環保事業,為企業產品暢通全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消費品化學事業部聯係方式
谘詢熱線:15019245002 彭先生
谘詢郵箱:Dick@ecosafei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