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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SDoC認可程序過渡期即將結束,正式取代FCC DoC和FCC VoC認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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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10/24
在即將到來的2018年11月2日,FCC SDoC認可程序過渡期將正式結束,意味著SDoC能夠完全取代FCC DoC和FCC VoC認可程序。
以下要點具信息價值,可助您以最少物力、時間、成本,符合FCC法規要求,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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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SDoC程序的首要條件:設備有美國本土境內的責任方。此責任方信息需要在伴隨產品的文檔(電子檔形式亦可,前提是有實檔指導用戶如何索取E-copy)中以一定信息格式體現,即§2.1077中要求的合規信息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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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方的特殊責任:責任方的代表需對設備的合規測試報告簽字認可, 此代表不要求必須在美國境內。美國本土責任方一旦經FCC要求,必須能夠向FCC提供免費的合規信息,測試報告和設備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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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具有美國本土責任方角色時,可使用更嚴格的FCC認證作為替代來符合FCC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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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前使用舊程序認可的設備,在2018年11月2日後在產品未發生變更(包括任何設計、電路或結構變更等,但原DoC認可中的責任方變更除外)前提下,不受新規即SDoC約束,無須重新申請測試或轉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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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C與DoC、VoC的對比變化:與DoC相比, SDoC無測試實驗室FCC認可資質要求,符合SDoC的設備,FCC Logo自願非強製使用;與VoC相比,符合SDoC的設備, SDoC提供了使用FCC Logo的選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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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時落入ID和SDoC管控的設備,在申請ID認證提交“標簽”時,也必需滿足SDoC的標簽要求。 SDoC所指的標簽是產品識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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